日前,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《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(2023年版)》,对孕产妇健康服务、生育保险等41项服务的服务内容、标准和支出责任进行了规范完善;对预防接种、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等10个项目的牵头负责单位进行了调整,进一步明晰了部门职责。
日前,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《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(2023年版)》,对孕产妇健康服务、生育保险等41项服务的服务内容、标准和支出责任进行了规范完善;对预防接种、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等10个项目的牵头负责单位进行了调整,进一步明晰了部门职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