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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多则公告,明确延续和优化实施多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。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,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,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。